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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创新发展人大工作
2016年第6期 —— 调查研究 作者:◆文/ 陈兴田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现阶段我国治国理政、开拓进取的科学决策,是引领民族复兴、实现“中国梦”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也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中汇聚法治力量,发挥职能作用,就必须深切理解其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其深刻内涵,统一思想和行动,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履职作为,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发挥作用。全面建成小康,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实施“三步走”战略构想,早日实现强国富民中国梦的美好蓝图。地方人大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着眼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新作为,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要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一府两院”推动的重点工作,经过人大法定程序上升为地方国家意志,变成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要围绕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的重要问题,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十三五”规划实施、区域建设规划调整、城乡统筹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预决算执行、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实施等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审议决策,为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出力献计。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主动参谋建议,采取有力措施,补齐“短板”,突破“瓶颈”,推动转型提质续稳增效,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精准扶贫是今年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战,也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场硬仗。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办好扶贫点,以身作则带头实践,运用典型示范引导,激发见贤思齐创业致富热情,确保年度精准扶贫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胜利完成,打响落实“十三五”规划第一炮。

  在全面深化改革上贡献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进一步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总目标和总任务。人大要积极当好支持者、参与者和推动者,敢涉“深水区”,勇打攻坚战。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完善人大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充实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划性文件备案审查、人大选举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就职进行宪法宣誓等各项人大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府举债融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大宗土地和矿产资源配置、大额财政资金使用、“三公”经费、部门专项资金、全口径预算决算和国有资产的审查监督,依法行使监督职能。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区域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文化建设、公共财政、生态环境、民生保障、民主政治等领域的深化改革积极建言献策,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发挥主人翁作用。要抓住制约发展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和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途径,督促政府简政放权,规范依法行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展现作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要依法监督。地方人大作为地方监督机关,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有所建树、有所作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培养法治文化,形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决策、依法监督、依法任免、依法办事,保证人大各项工作始终忠于法律。充分调动各级人大代表宣传法律、带头守法、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使人大代表成为宪法法律的维护者、依法治国的推进者、遵纪守法的带头者,努力促进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强化执法检查,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的工作监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不断加大对事关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重大问题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依法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确保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得到正确实施,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全力担当。全面从严治党,既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保证。地方人大作为党领导下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民意机关,必须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自觉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向中央基准看齐。要切实履行人大党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章党纪,对标“三严三实”,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抓好作风建设,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建设思想先进、作风扎实、工作一流、清正廉洁的人大工作队伍。要建立代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提升代表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大对党员代表的管理教育,引导代表讲政治讲原则,识大体顾大局,推动代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要充分运用工作评议和听取审议政府组成人员及“两院”副职的履职报告,通过监督事来实现监督人,深化对人大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推动“一府两院”干部作风建设,为从严治党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跟踪督办、二次审议等刚性监督手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关于改进作风的相关要求,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树立清正廉洁形象,引导人大工作者规规矩矩做事,老老实实做人,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福祉,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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