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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小型水利 工程建设管理的建议
2016年第4期 —— 本期焦点 作者:

建议人:冷双德(省人大代表,孝感市双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曾凡亚(省人大代表,孝感远大三公司经理、亚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案由:我省有大量的小型水利工程,对服务“三农”发挥着关键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规划设计统筹不够。有的县市区对水利项目工程建设统筹安排部署不够,项目申报设计随意性大,项目布局不合理,征求意见不充分,部分项目效益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工程建设监管不力。缺乏监管机制、监管机构、监管技术力量、监管意识。致使部分在建工程特别是项目工程隐患多,如部分塘堰堤坝坡度过大,蓄水后滑坡现象比较普遍。三是产权关系不够明晰。四是维护经费严重不足。五是水管体制改革流于形式。

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做好顶层设计,督促检查落实。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及时修编建设规划,制定项目申报、工程设计、质量监管、检查验收制度,合理安排工程布局。继续实行对小型水利建设的奖补政策和考核制度。

建立工程质量监管机制。水利部门要担负起水利工程质量监管主体责任,要从项目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特别是要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验收工作。要进一步重视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工程设计的意见,充分调动镇村参与工程质量监管的积极性。

建立工程移交机制。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有关部门要将设施逐一核对造册,及时移交给水利部门和所在镇村,并及时明确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社会筹资建设和其它途经建设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后,也要登记归档,纳入管理。水利主管部门要及时建立和完善水利设施基础数据库。

建立小型水利设施维护资金筹措使用机制。建议制定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护基金筹措使用办法,根据“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多途经筹措维护资金,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管护方式和申报程序;制定奖补等激励机制,确保小型水利设施维护有人管、有钱修。

扎实搞好水管体制改革。要对现有水利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按“三权四有”要求,做到所有权明确、使用权明确、管护责任明确、用水机制明确。在此基础上,让用水者协会成为实体运作,充分发挥其在小型水利权属界定和设施维护中的主体作用,真正落实水管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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