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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促进改革跻身前列 ——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
2016年第4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赵凌云

    《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湖北省改革与法治双轨推进的重要成果,是促进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跻身前列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湖北“十三五”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意义

    一是深刻认识《条例》促进改革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我省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系统完备的法律支持,我省充分发挥省人大的立法工作职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了这个《条例》。改革要依法推进,要用法律引领、规范、促进改革工作。同时,立法工作也要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加强改革立法,特别是加强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战略引领性立法。制定《条例》的根本目的,就是以法治促进改革。

    二是深刻认识《条例》激励改革者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是落实已出台的改革,还是推出新的改革举措,都更加需要披荆斩棘的勇气,更加需要勇往直前的毅力,更加需要雷厉风行的作风。这是因为改革步入攻坚期、进入深水区,改革者面临着严峻考验。改革必然遇到风险,有可能成功,也有可能失败。对改革者要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出台《条例》就是要用法律法规保护改革者、激励改革者、鞭策改革者勇往直前、担难担责。

    三是深刻认识《条例》破解改革难题的重大意义。李鸿忠同志在全省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我省改革存在着实劲不够、深度不够、具体化不够、狠劲不够的问题。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基层推进改革中,出现了不敢改、不肯改、不想改、改不到位等问题。有的领导干部把遵守纪律规矩与改革对立起来,但求无过,不求有功,但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在改革推进上不作为、慢作为。这些问题严重阻碍我省改革的顺利前行,成为改革路上的绊脚石。出台《条例》,就是针对这些问题,对症下药、靶向治疗,把改革的责任上升到法律层面,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直面和破解改革难题。

    四是深刻认识《条例》规范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改革是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需要大胆探索,也要规范运行。改革是科学和艺术,要遵从规律、讲究方法。出台《条例》,就是要用法规来明确各级全面深化改革领导机构、政府及各单位改革的责任,形成强大合力;就是要从法规层面上规范改革的目标任务、工作程序、公民参与、督察考评等基本事项,让改革在制度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

    一是聚焦“促进”主题。促进,是《条例》的关键词,也是鲜明的主题。中央出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省委制定了贯彻落实的《意见》,现在的关键是要推动改革落实。制定《条例》主要是从人大的角度、从法治的角度来促进和推动改革,这是《条例》的核心作用,是出发点、落脚点和立足点。《条例》围绕引领、推动、规范、保障八个字展开,重点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决策实施机制、保障激励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容错免责机制、纠偏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实现。

    二是强化改革主体责任。改革任务是硬任务,必须完成。改革责任是硬责任,必须担当。改革责任追究是硬追究,必须兑现。《条例》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机构及其下设的办事机构、改革专项领导机构的改革责任。《条例》指出,全省各地各部门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责任主体,负有推进改革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责任。这就从法律层面上确定了改革责任,又为法律追责提供了依据。

    三是规范改革决策实施程序。程序正确决定结论正确。《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决策实施程序,对重大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条例》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与实施应当经过提出方案、专家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督察考评、反馈完善等程序。《条例》要求涉及改革发展全局、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通过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重大改革方案应当报送本级全面深化改革领导机构审定,一般性改革方案应当报送本级改革专项领导机构审定。《条例》鼓励基层进行差别化探索,鼓励通过试点实现改革突破。

    四是形成激励改革者的导向。激励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提出重用和重奖改革者,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拔任用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且实绩突出的干部。《条例》规定设立湖北改革奖,这是湖北改革最高奖励,是对改革者的重大激励,必将极大地调动全省改革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必将极大地促进改革者攻坚克难奋勇前行。

    五是健全改革督察考评机制。督察和考评是推进改革的两个轮子,也是改革决胜的两件利器,我们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严”。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分级督察制度和分类考评制度,《条例》把督察和考评提升到法律层面,将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两项工作落实。要强化督察职能,健全督察机制,更好发挥督察打通关节、打通堵点、提高质量的作用,做到改革工作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落实、可核实的硬性要求。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方案要排队督察,重点督察方案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改革考评要硬账硬结,当前要认真结好2015年改革硬账,不落一项、不落一环、不落一人。特别要结好重大改革项目硬账,结好年度改革任务硬账,结好领导主体责任硬账。要运用好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是营造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环境。《条例》将改革责任上升为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需要纠正和停止的五种情形,明确规定了责令改正,并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其责任的四类问题,明确规定了不予追责的四种现象。这是《条例》突出的亮点,也是改革推进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这让我们有了依法追责和依法免责的具体对照。《条例》提出的依法免责条款,彰显了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精神,彰显了支持改革、激励改革者的决心和态度,必将有力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

    三、切实推进贯彻落实《条例》取得实效

    一要把责任落实到位。《条例》贯彻执行的成效如何,归根结底取决于责任能否落实到位。我们要拧紧责任螺丝,提高履责效能。各级改革领导小组、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改革项目实施单位作为改革的责任主体,要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条例》。所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级改革办具体负责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今后推进改革的重要任务,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全力做好这项工作。

    二要把学习宣传落实到位。学习是贯彻落实的基础。各级党委中心学习小组应将《条例》作为一项学习内容,各级党校应将《条例》纳入教学培训。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和常年宣传相结合。要把春季作为《条例》宣传季,突出重点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做到《条例》精神深入人心。

    三要把执行维护落实到位。落实《条例》,贵在执行、重在维护。各级改革领导小组、专项领导小组都要带头执行《条例》,全体党员干部都要模范执行《条例》,所有公民都有参与改革的责任,都要自觉执行《条例》。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给予严肃批评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四要把监督检查落实到位。各改革责任主体,要协助人大搞好贯彻落实《条例》的督促检查,并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本年度改革督查和考评的重要内容,注重发现和解决贯彻落实中的新问题,及时上报情况,搞好协调推进,盯住不放,狠抓落实,确保《条例》落地生效。

    推进改革是我们共同的事业,落实《条例》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要齐心协力,共推《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共推湖北改革跻身前列,为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

(作者系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研室(省改革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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