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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新起点 践行 新理念 展现新作为
2016年第4期 —— 本期焦点 作者:

编者按

   2016年是我省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深入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乘势而上的关键之年。省人大各专(工)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积极进取、依法履职,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圆满完成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 推进“五个湖北”建设,谱写中国梦的湖北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现将省人大各专(工)委2016年工作要点予以摘编,以飨读者。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和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实施关键之年。委员会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及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统一审议职责,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高法规草案审议质量,积极有序推进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五个湖北”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认真做好法规草案统一审议工作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突出重点难点立法项目,做好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2016年共安排计划项目19件。其中上年度结转继续审议项目4件,2016年度新增审议项目15件。此外,落实省委决策部署需要制定、修改的其他地方性法规将适时安排审议。继续做好集中对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动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及时清理、修改或者废止,依照立法程序及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对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做好审议审查工作,提出审议意见。

二、指导做好2017年度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草案的编制工作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要求,立足湖北实际,进一步拓展选项渠道,完善选项机制,加强协调论证,指导编制并科学合理提出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

三、指导设区的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

指导设区的市、州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制度,夯实制度基础;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省市两级立法协调,统筹使用好立法资源,有效防止重复立法,形成立法合力;建议适时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推进全省立法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

完善委员会立法调研工作规程,围绕重点难点立法,制定好年度立法调研计划和方案,重点安排好15件初次审议项目的立法调研;选择1-2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社会关注度高的立法项目,由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开展立法调研。

五、推进法规宣传和监督实施

加大法规出台前后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立法解读,配合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地方性法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等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并参与立法新闻发布会;继续组织或指导做好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和法规上报备案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六、自身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风廉政准则及纪律处分条例,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委员会组成人员综合素质、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委员会组成人员作用。完善委员会会议服务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委员会制度和作风建设,加强与省人大各专(工)委的联系和配合,加强对市州人大法制工作机构的联系和指导,努力形成立法合力;积极主动向全国人大有关专(工)委汇报,争取其立法指导;积极加强与兄弟省区市的联系与交流,学习借鉴其立法经验,不断提高委员会自身建设水平。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6年,委员会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做好内务司法方面的各项工作,为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认真做好立法工作

根据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认真做好内务司法方面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和前期调研工作,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1、做好《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的调研、论证和起草等工作,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2、做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法(草案)》的调研、论证和审议等工作,及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3、做好《湖北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的调研、论证和起草等工作,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4、做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湖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等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论证等工作。

5、做好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二、扎实做好监督工作

根据常委会2016年度监督计划,协助常委会做好内务司法方面的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1、协助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等4个报告的有关工作。

2、协助常委会开展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情况专题调研。

3、做好“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

4、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

5、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

6、建立湖北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网络平台。

7、做好内务司法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协助做好重大事项决定的修订工作

协助常委会做好《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的修订工作。

四、统筹做好其他工作

1、做好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并及时回复代表。

2、加强与相关方面的联系。一是完成全国人大内司委在我省开展的相关工作任务,派员参加全国人大内司委的有关会议和培训。二是加强对市(州、林区)人大内司(工)委的联系和指导,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三是加强与内务司法工作联系点的联系,充分发挥其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四是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增加工作的针对性。五是加强与省人大其他专(工)委及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沟通和配合。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略)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6年度,财经委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要求,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履行职责,为推进我省改革开放、民主法治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一、经济立法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安排,结合相关法规草案起草情况,年度内,财经委员会将开展以下立法工作:

(一)安排审议项目(2件)

1、《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

2、《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二)立法调研项目(3件)

1、《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办法(草案)》;

2、《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

3、《湖北省信用信息归集使用管理办法(草案)》。

委员会将本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适时对上述立法项目开展相关立法论证、调研和初审工作。

二、经济监督工作

2016年,委员会将着力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等方面加强经济工作监督。进一步深化对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开展调查研究和视察检查工作。

(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下列工作报告:

1、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关于2016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关于2015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含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4、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的报告;

6、关于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的报告。

上述报告在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前,委员会将先行开展调研,初审相关报告。

(二)委员会听取审议省政府相关部门下列工作情况报告:

 1、关于2016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计划安排的报告;

 2、关于对2016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情况的报告。

三、经济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

1、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

2、开展《湖北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调研;

3、开展《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调研。

四、经济调研工作

1、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2、对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和部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检查;

3、对全省经济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

4、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建设情况专题调研。

五、自身建设(略)

六、做好其他工作

1、做好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交付财经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和答复工作,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积极争取全国人大财经委工作指导,学习借鉴外国议会和外省市人大财经工作经验,加强与省直对口部门联系。通过召开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工作联动等方式,加强指导,推进全省人大财经工作。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依法履职,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不断推进教科文卫事业的发展。

一、认真做好省人大教科文卫方面法规制定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教科文卫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做好以下立法工作:

修订《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为落实中央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在我省顺利启动,委员会将依据新修订的上位法,及时提请常委会修订该条例。

修订《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现行《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难以适应科技创新的新形势、新要求,尤其是我省在专利的创造、管理与运用等环节仍存在短板和不足。完善专利保护政策,提升专利创造、保护、管理与运用水平,是加快科技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中心环节,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密切相关。委员会将加快推进该项立法任务的完成。

认真做好《湖北省精神卫生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立法中,委员会要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不断完善提前介入制度,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严把审议关,确保立法质量的提高。

二、认真做好省人大教科文卫方面的监督工作

协助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各项工作。重点听取我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文化品牌创建、文化惠民活动、服务方式创新、人均文化事业费落实等情况。

协助常委会开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非遗保护经费投入落实、保护机制健全和完善、非遗名录体系建设及创新开发、抢救和传承工作开展等情况。

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要求,对省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我省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核意见。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贯彻实施一年来有关情况的报告,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核意见和书面报告。

听取和审议有关部门关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贯彻实施一年来有关情况的报告,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核意见和书面报告。

三、深入开展有关调查研究

按照常委会监督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

开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专题调研,了解该条例实施5年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视,增强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推进防震减灾法规深入贯彻实施。

围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立法、监督工作重要议题开展调研,促进我省教科文卫事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自身建设(略)

五、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认真做好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交付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进一步加强与对口部门的经常性联系。

进一步加强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联系,协助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做好有关检查、调查、视察工作。

进一步加强与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联系,适时召开全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座谈会。

认真完成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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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一、立法工作

协助常委会提前参与并审议《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做好有关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和协调等工作。

协助常委会提前参与《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立法前期调研。

协助常委会提前参与做好“一州两县”报请批准的5件单行条例和1件地方性法规的调研、协调、审议等工作。

协助常委会督促、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和“一州两县”人大常委会编制、报送2017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并做好有关提前介入工作。

二、监督工作

协助常委会开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湖北省旅游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并开展专题询问。

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

协助常委会督促省政府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报送常委会,并做好有关意见的反馈和沟通工作,提出委员会审核意见后印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书面审议。

组织开展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

就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协助常委会审查省政府和各市、自治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委员会审查意见。

协助常委会审议、办理或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有关来信来访。

协助常委会组织开展2016年湖北“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

三、视察和调研工作

组织开展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调研。

指导湖北省民族法制学会开展工作。

做好湖北省民族立法研究中心的联系和指导工作。

四、联系交往交流和指导工作

加强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以及财经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争取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

加强与省直有关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走访并深入省直对口单位调研,适时召开对口单位联席会议,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应邀参加对口单位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加强与对口单位的信息交流和工作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动态,共同协商、研究、推进全省涉侨和对台工作。

适时承办五侨联席会议。

组织全省人大民族工作干部培训班。

适时组团出访,加强与国外友好省、州、市议会之间的联系和交往交流,加强与海外湖北籍华侨华人社团和侨领的联系,了解海外侨情,慰问海外侨胞,并就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适时分别组团赴港澳台,开展有关交流活动。

加强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内各市、自治州、直管市、林区、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和交流,适时组织赴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察,学习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旅游工作经验,加强对省内各市、自治州、直管市、林区、自治县人大的有关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基层人大相关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加强同广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及信教群众、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联系,坚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有关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

五、自身建设(略)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委员会将围绕省委战略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职,在精准扶贫、“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粮食安全、农村改革四件大事上下功夫开展立法、监督和调查研究等各项工作,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为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推进湖北向农业强省跨越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委员会将紧紧围绕中央、省委有关精准扶贫决策决定,为推进我省扶贫攻坚决战决胜开展如下工作:

 修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使条例适应当前精准扶贫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促进依法扶贫;

 按照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跟踪监督,督促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包括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帮扶责任,增加投入(财政投入、金融投入),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

 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了解条例和决定施行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条例与省委决定的贯彻落实。

二、精心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

2016年“荆楚行”将在过去几年种养殖业质量安全一起抓的基础上,根据湖北淡水养殖第一大省的实际,以我省水产养殖“楚江红”小龙虾、“梁子”牌梁子湖大河蟹、“洪湖渔家”生态鱼为重点,突出健康养殖,充分发挥水产业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的引领作用,把提升水产养殖质效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促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及早谋划,制定方案。要突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主题,彰显活动特色。

精心组织,宣传引导。要创新活动的方式方法,力争推动解决我省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中的一两个突出问题。继续将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组织好采访报道活动。同时继续做好“荆楚行”宣传作品参加省人大好新闻评选的相关工作。

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总结交流各地的做法和经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增强实效。

三、深入开展粮食安全专题调研

以粮食安全为抓手,就农村土地承包的确权问题、流转问题、农业科技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农村金融问题、水利问题,以及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流通等进行专题调研。

四、进一步推进农村深化改革

2015年听取和审议我省深化农村改革情况报告的基础上,组织代表视察农村改革成果,总结好的经验,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建议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

五、加强自身建设(略)

六、做好其他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6年度立法计划,协助常委会做好《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草案)》的调研、审议及相关工作:

对《湖北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条例(草案)》和《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论证和前期调研;

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工作;

做好督促法规实施主管机关书面报告《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湖北省畜牧条例》实施情况的有关工作,以及督促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对《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或者立法评估,并书面报告实施情况的相关工作。

 

 

                    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设区的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第一年。省人大城环委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强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持续抓好水、大气、土壤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城市工作方针,推进城市建设与管理创新。

一、协助常委会对《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论证。

二、协助常委会做好《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起草和审议工作。

三、协助常委会开展对《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

四、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对城市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六、根据《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有关规定,督促法规实施主管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的实施情况。

七、组织开展2016年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拟围绕我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确定活动主题。重点是创新活动的方式方法,不断增强舆论监督实效,加大力度,营造氛围,切实推进我省环境质量改善。

八、做好代表议案审议、建议办理和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工作。

九、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环资委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等工作,完成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进一步加强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提高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思想素质,保证清正廉洁,树立团队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委员会的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在提高履职能力上下功夫。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议事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继续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保证调研质量,真正推进工作。

十一、加强对市州人大城环委组成人员的培训。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一、创新代表活动方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

1、围绕中央和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活动;加强对各选举单位开展的省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等活动的指导,增强活动实效。

2、对代表反映比较强烈、带有全局性的问题,组织2-3次分行业、分类别的代表专题调研视察活动,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

3、按内容分行业,继续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专(工)委组织的立法调研、专题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

4、服务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专题学习、调研视察等活动。

二、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国家机关与人大代表的联系

1、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贯彻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办法,支持和保障直接联系的代表围绕常委会重要立法项目和监督议题,通过面谈、信函等多种形式向常委会委员反映,增强联系实效,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

2、推动“一府两院”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寄送资料、通报情况、邀请代表参与调研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了解。

三、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素质

1、完善代表学习制度。进一步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拟第二季度组织部分基层人大代表赴天津市人大培训中心进行专题培训。

2、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对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活动,如出席会议、审议发言、提出议案建议、参加视察调研、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参加代表培训、联系人民群众等情况,通过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进行记录,及时了解代表履职情况。

3、依法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规范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事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建立与代表原选举单位和有关机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依法及时做好代表补选和代表资格终止的有关工作,提高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1、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审查机制。尊重代表权力,加强服务协调,会同原选举单位对代表所提建议开展审查确认,对于达不到建议要求的,通过与提出建议得代表协商交流,该撤回的撤回,该合并的合并,该转化为信息的转化为信息,该作为来信处理的即作为来信处理。通过提高建议质量,为承办单位办出成效提供空间。

2、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统一交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推动建议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健全办理前沟通、办理中协商、办理后交流机制,增强办理实效。

3、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继续做好主任会议成员和省政府领导督办、领办代表重点建议的联系服务工作;选择关注度高的1-2个厅局组织相关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专题视察,与承办单位面对面交流,并就满意度进行现场测评,增强督办工作的力度。实施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第三方评估办法,增加省政府厅局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或提供书面情况的单位。

4、增强建议办理工作透明度。通过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公开代表建议内容、办理情况、意见反馈等。整理汇编代表建议,对质量较好的代表建议在报刊媒体上予以宣传。

五、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1、完善湖北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做好网络平台调试工作,尽早投入运行使用;制定网络平台管理使用办法,规范运行使用程序;对市、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提出要求,协助做好网络平台市、县、乡人大联网开通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及代工委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网络平台使用技能;探索总结网络平台后台管理工作经验,及时集中力量做好平台相关信息资料的上线、储存和网络信息的整理传送工作。

2、提高代表履职经费保障水平。适时增加代表活动经费,推动发放代表履职交通、通讯补贴,足额发放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误工补贴。研究制定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经费保障机制。

3、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沟通。不定期走访代表及其所在单位,掌握代表履职动向和意愿,了解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六、做好相关法规的修改工作

1、根据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完成三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工作。

2、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委16号文件要求,为使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做好《湖北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

3、根据常委会的安排,协助做好《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起草制定工作。

七、做好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1、研究起草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指导性文件,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

2 、加强指导协调。

3、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培训工作,通过以会代训、工作调研、问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6年,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重大改革部署上来,自觉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统一思想认识、指导推动工作。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16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和实践人事任免工作的创新举措,努力开创新局面。

(一)协助常委会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严格把好拟任命人员的任前了解、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任职资格条件审查关,做好人事任免各项具体工作。研究做好省“两院”员额制改革后的法官、检察官任免工作。

(二)服务常委会做好宪法宣誓工作。在重点为常委会组织宪法宣誓提供相关服务的基础上,分片区召开市县座谈会调研了解各地组织宪法宣誓的实际情况和研究解决遇到的难题,指导市县人大常委会做好组织宣誓的具体工作,进一步完善宪法宣誓组织工作的方式方法。

(三)做好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核定工作。代主任会议起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州)、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及说明。

(四)围绕加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力建设这一主题,提供相关服务保障,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继续做好我省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修订准备工作。及时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立法动态和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为衔接修订条例做准备。

(六)结合工作需要组织赴省外调研和考察,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

(七)按照“两学一做”和“三抓一促”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新思想、新理论的学习,把握和遵循人事任免工作规律,积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提升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八)完成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一、关于财税立法工作

完善与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适时启动《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办法》修订草案的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及审议等工作。

二、关于预算审查工作

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大“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要求,按照预算法对预算审查重点、程序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和改进预算审查工作。

1、做好2016年省级预算(含部门预算)草案的预先审查工作,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2016年省级预算做好服务。

2、做好2016年省直部门预算批复的备案审查工作,对2016年部门预算初步审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3、做好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工作,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有关预算调整方案做好服务。

三、关于预算监督工作

1、听取和审议省审计厅《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结合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开展2015年省级决算(含部门决算)草案的预先审查工作。

3、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办,进一步完善省直部门同步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机制,探索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

4、深入开展以扶贫专项资金为重点的民生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5、认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在线监督,定期编发在线监督动态,加强成果运用。根据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系统运行情况,对预算执行分析预警软件做进一步开发,提升软件运行可靠性、效率性,并完善和拓展预警软件功能。

6、督促省财政及有关部门按照预算法要求公开省级财政预算、决算(含省直部门预算、决算),适时开展省直部门预算、决算公开情况的调研检查。

7、定期听取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适时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调研检查。

8、结合审查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部门决算,对国土资源类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督促税务部门严格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

四、关于调查研究工作

1、对预算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提出加强预算法实施的意见建议。

2、对《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

3、结合审查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部门预算,通过委托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对国土整治等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

五、关于代表服务工作

  1、邀请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代表联络员参与

2016年省级财政预算草案、2015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初步审查及相关调研活动,并根据代表联络员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情况,研究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络员工作机制。

2、认真编写《政府预算解读(2016年)》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发放,为省人大代表审查批准预算、决算提供协助,发挥好代表预算审查监督主体作用。

3、落实预算法关于预算、决算初步审查意见的规定,将预算、决算初步审查意见及财政部门处理情况印发代表,为代表审查批准预算、决算提供参考。

4、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强化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问效,并及时向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反馈情况,确保议案办理、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5、认真听取代表关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省人大常委会网络平台、《人大预算工作》等渠道,及时向代表提供预算审查监督信息。

六、关于人大系统交流工作

继续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联系,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事项的协办工作,争取他们对我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与兄弟省市的工作交流,不断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做到为我所用。加强与市州人大的联系与工作指导,创造条件开展工作交流和探讨,不断推进我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联系点工作机制,通过项目委托、互动交流等形式,加强工作衔接、指导与联系,探索推动市县工作机制创新的有效途径。加强与其他专工委和办公厅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完成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关于能力建设工作(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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