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张县令智断毒鳝案”随想
2016年第3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 汪志

    明代成化年间,江西铅山县有一位打柴农夫,看到集市上鳝鱼很多,他又很喜欢吃鳝鱼,便买了几斤回来,让妻子赶快为他烹调鳝鱼下酒。鱼香诱人,酒香扑鼻,加上饥肠辘辘,便放量饱食。谁知刚吃完,突然腹中绞痛,又吐又泻,脸上豆大汗珠往下滚,不一会儿,就气断身亡。

  妻子吓慌了手脚,哭喊周围邻居。当地地保曾多次调戏这个农夫的妻子,屡遭拒绝,怀恨在心。当他看到农夫死了,就硬说死者妻子有意毒死丈夫,把她绑进官府。官府县老爷不问青红皂白就动用刑具,但她打死也不招。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案子就搁了下来。慈溪人张仲明中进士后任铅山县令,一到任便细阅这一案卷,发现诸多疑点,反复审问,妻子毒杀丈夫证据不足。张县令怀疑是否是鳝鱼中毒?就叫人捉来几百条鳝鱼,养在水中,发现其中有七条鳝鱼昂头出水,就派人捞出来,仍叫农夫妻子当面烹烧。然后让牢里的死囚吃下去,食者喊腹痛,不久即死,于是案情大白,农夫妻子得释。

  通过这个古代案例,从中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对于一时难断的案件,尤其是证据不足时,不能草草结案,要认真琢磨,仔细推敲,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只要注重调查研究,就不难发现疑点,然后顺藤摸瓜,查出真相。张县令上任后,如果不是从农夫吃鳝鱼推敲,而是像前任县令那样,用刑具逼供,很可能屈打成招,冤枉了农夫的妻子,又造成一起冤案。

  我国现行的法律严禁对嫌疑人刑讯逼供,强调在办案中重调查,重证据,以确凿的证据链明断案件的真相,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办和审结每一起案件,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纵一个坏人。然而,近几年来,河南的赵作海案、浙江的张姓叔侄案、福建的念斌案、河北的聂树斌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以及刚释放蒙冤23载的海南陈满案。这些“真凶再现,亡者归来”的冤案,真让人汗颜这些冤假错案当时是怎样查办的,是怎样“重证据”的,又是怎样审结的。让人欣喜的是,海南陈满案,在一没有“真凶再现”,二没有“亡者归来”的情况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最后指定浙江高级人民法院重审这起冤案并重新改判,无罪释放陈满,更加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因为,公正只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吹响了“依法治国”的集结号,希望各级政法部门在侦查、起诉、审理每一起案件时,要从细小处着手,善于发现疑点,查清案件真相,真正做到不枉不纵,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期刊阅览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楚天主人杂志社     鄂ICP备13016411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