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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会议首次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
2016年第2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图/本刊记者

    “现在,进行宪法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21日上午118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后,铿锵有力的誓言在洪山礼堂8号会议室响起。这是省人民代表大会首次组织新选举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宣誓仪式。

    高悬的国徽下,刘源超、杨有旺、曲颖、马建中、周旭光、胡志强、彭丽敏等7位新当选的国家工作人员身着正装,迈着坚定的步伐依次走到宣誓台前,面向国徽,左手紧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在出席宣誓仪式的代表和新闻媒体见证下,高声诵读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铮铮誓言,宣告着对宪法的忠诚、对人民的承诺。全场响起热烈的掌声。宣誓过程时长3分钟。“这是一个神圣的时刻,宣誓过程虽短,但要用一辈子去践行。作为省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的首批向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心情特别激动。”仪式结束后,7位宣誓人员一致表示,将把誓词铭刻于心,忠诚于宪法,依法履职,让法治成为信仰,勇于担当,不辜负全省人民的信任和期盼。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举行宪法宣誓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增强被任命人员尊崇宪法、忠于宪法、落实宪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

    据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从201611日开始,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将成常态。1月间,省人大常委会曾两次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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