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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家庭道德建设的建议
2016年第1期 —— 代表天地 作者:

建议人:彭丽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妇女联合会主席)等

案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文明是社会文明的基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家风好,子女教育得好,社会风气好才有基础”,要“注重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

近年来,受经济、文化、社会等多种因素影响,传统家庭道德观念出现分化,家庭道德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直接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由家庭矛盾外化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日益突出。导致家庭道德领域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社会道德影响。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社会思想复杂多变,思想变化和观念冲击不可避免地影响和渗透到家庭领域。拜金主义盛行、物质利益至上,导致家庭成员之间亲情淡漠;诚信缺失、贪奢腐败等不良现象,影响群众的道德选择和道德自信,挫伤家庭道德规范养成和坚守。二是舆论影响。部分缺乏社会责任的媒体对家庭问题片面报道、过分渲染,客观上影响了受众的正确道德判断和价值取向。三是家庭自身影响。一些失德行为源于家庭成员缺乏处理好夫妻关系的修养和技巧,夫妻间感情基础不够牢固、在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等方面存在差异,为一些极端失德现象的萌生提供了土壤。

建议:完善有利于家庭道德建设的政策机制,提高政策法规对家庭道德的引导、约束和推进作用。调研显示,群众对加快完善政策机制以促进家庭道德建设抱以高度期盼。建议我省抓住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良好契机,大力完善有利于家庭道德建设的政策机制,更加注重政策法规对家庭道德的价值导向引领,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研究制定鼓励就近就业、家长陪伴教育子女、子女承担养老责任、探索实施保障“失独”等特殊家庭享有较高社会福利等政策,强化法律执行对违法、失德行为的约束,特别是对婚姻家庭领域的强制执行力度。

突出社区主阵地作用和家庭主体地位,开展家庭美德养成实践。道德养成是一个润物无声的长期教化过程,家庭道德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综观我国长期工作实践和国外成功经验,建设和改良社区环境,发挥家庭主体作用进行道德养成实践,是促进家庭道德建设最为有效的方式,建议我省坚持立足社区、村组,推进家庭道德建设工作。完善社区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通过开设社区美德讲堂、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养成实践活动,引导居民文明立德、亲情育德、节俭养德、书香润德、睦邻尚德、家风传德,提升道德素养;通过构建社区家庭美德建设支持网络,培训社区工作者骨干、社工和志愿者,培育、孵化家庭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针对社区救助型、修复型、发展型家庭,分类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服务,并通过服务引导家庭成员发挥道德建设主体作用,主动调适家庭关系,探索构建以家庭为主体的社区家庭美德建设模式,为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奠定坚实基础。建议在条件成熟的城乡社区开展家庭美德建设试点,把家庭道德建设融于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之中,由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工和专业社会工作理念,通过社区家庭综合服务助推家庭道德建设。

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家庭道德建设合力。建议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构建“党政主导、妇联推动、部门协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工作格局,把握家庭道德建设规律,建立有利于家庭道德建设的奖惩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加强舆论引导,传播家庭美德,优化家庭道德建设的舆论环境。建议将家庭美德传播纳入社会主流价值传播主渠道,宣传普及处理家庭关系的知识和方法,开发和播出直观生动的家庭道德建设公益广告,注重文艺作品对家庭道德的引导,不过分渲染婚外情、炫富等失德行为,加强网络监管,减少网络不良内容对家庭道德建设的冲击,用健康的舆论力量引领全社会关注、参与家庭道德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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