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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散流体运输车辆管理的建议
2015年第10期 —— 代表天地 作者:罗清洋(省人大代表,荆州市政协副主席)

       案由:当前,在一些地带、特别是散流体运输车辆必经之地的道路散流体污染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砂石、渣土、煤炭、建筑垃圾等污染物随处可见,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危及市民出行安全,群众意见较大,也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为进一步加强散流体运输车辆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整洁,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省政府牵头协调,建立健全全省统一、各部门分工明确的“大城管”联动机制,将城管工作各项任务分解到包括城管部门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并作出明文规定,避免部门之间互踢皮球的现象,实现有规必依、违规必究、依规追责。

       公安交管部门、运管部门进一步严格散流体运输车辆准入。在城市道路行驶的散流体运输车辆要按照有关标准加装密闭装置,防止散流体漏洒;对未按要求加装密闭装置的散流体货物运输车辆,公安交管部门、运管部门不予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和年审等手续,彻底杜绝散流体运输车辆“带病”上路的现象。

       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实现对散流体运输车辆执法检查的“全覆盖”,保证全天候、全地段执法检查,不留死角。对查获的加装车墙板、违规改型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责令车主加装密闭装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运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运输公司的监管。运输车辆数量庞大,监管成本较高,而对运输公司的监管更为可行。建议运管部门提高运输公司准入标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责令整改甚至取消资质;对违法违规运输车辆进行处罚的同时,要追究运输公司责任,加大对运输公司的处罚力度。

       省级、市州级财政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当前随着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收入也有了较大增长,但与上级财政相比,县市区及以下的财政仍然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管理投入需要。建议省级、市州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将环卫作业等城市管理工作经费进一步纳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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