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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湖北实施中实现新作为
2015年第10期 —— 本期焦点 作者:◆ 中共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鸿忠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是我们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把握。

  第一,要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中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在政治制度模式上,我们就是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旗帜鲜明、斩钉截铁,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在政治制度模式上,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西方的两院制、不搞联邦制。我们要时刻保持思想上的清醒、立场上的坚定、政治上的自觉,牢牢把握中国政治制度的方向,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增强政治定力,走好自己的路,把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第二,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争得民主、长期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创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各级党委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高度重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方式,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善于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实施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得到贯彻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必须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人大的各项工作,无论是立法还是监督工作,无论是决定重大事项还是人事任免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第三,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最大的优势是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最根本的要求是尊重、维护和实现人民的主体地位,最重要的工作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价值观,把是否反映了群众呼声,是否体现了民意,是否代表了民心,是否维护了群众利益作为检验人大工作的标准。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正做到“听得见群众的声音、懂得了群众的心情、悟得出群众心底的呼唤”,真正做到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行使各项职权,使人大的各项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期盼,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四,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集中全面深刻阐述了坚持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在总体要求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在实现路径上,提出各级人大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要依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通过询问等法律规定的多种监督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监督实效。在改革进程中,强调注重发挥法治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作用,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要按照既稳妥又主动的原则,对需要修改完善法律的制度性建设问题加强研究,尽快启动,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些重要论述,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加庄严的使命和责任。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根据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发挥地方人大职能作用。

  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新形势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提高水平。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不断推进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第一,要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中展现新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问题导向和科学思维,以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全局视野和战略眼光,坚定中国自信、立足中国实际、总结中国经验,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也是湖北的工作大局。当前,湖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触及深层次问题和利益关系调整,统筹协调的难度加大,迫切要求我们更好地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妥善调整利益关系,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党委领导立法、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其中提出的180多项改革举措,涉及人大工作的就有61项,充分说明各级人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举足轻重,负有特别重大的使命。人大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从严治党的一部分。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依法履职到位,及早发现问题,督促及时解决问题,本身就是对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的贡献。可以说,人大工作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息息相关,对此我们要有深刻认识,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在全省大局中找准位置,向中心聚焦、为大局聚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强化有责必担、以为立位的观念,振奋精神、奋发进取地做好工作。要切实增强改革意识、创新意识,树立改革出活力、创新出水平的理念,攻坚克难、大胆实践,通过行使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法定职权,以更强的自觉、更实的举措、更大的作为,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湖北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第二,要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并对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导。在立法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人大立法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准确把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和省情特点,加强创新性和自主性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使立法实践更好地体现湖北特色。要围绕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总目标,推动“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深入实施,把做好顶层设计同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全省发展战略引领性立法,通过立法凝聚湖北力量、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和各项事业发展。要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立法选项制度,从法规立项源头上保证选题民主、体现民意,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立法选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机制,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与方式。要深入开展立法协商,积极发挥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立法顾问的作用,坚持网上公布法规草案、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确保社会每一个阶层都有声音,每一种声音都能得到立法机关的重视,使立法过程成为统一认识、平衡利益、形成合力的过程。要加强对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深度解读和宣传,推动法规的有效实施。认真贯彻《立法法》和我省刚刚修订的立法条例,积极推进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之后,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地方立法主动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

  第三,要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人大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的监督,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人大监督“一府两院”,是为了更好地改进工作,更好地推动落实。要把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结合起来。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要体现“两真”。既要真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需要改进的事项,监督到位、整改到位;同时也要真支持,我国人大不同于西方“三权分立”架构下的议会,人大与“一府两院”既是监督关系也是支持关系,两者相辅相成。只有真监督、才有真支持,监督是支持的前提,支持是监督的结果。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围绕大局,把握关键,把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和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加大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通过依法开展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始终把解决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开展监督,忠实履行职责。

  第四,要着力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制度。党委统一领导和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一致的,人大通过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把党委的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地方国家意志,也能使人大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我们要站在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高度,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和调整等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制度。“一府两院”工作中凡属法定应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要按程序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或决定。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把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工作程序有机结合,保证党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程序,改进被任命人员的介绍方式和内容,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审议权和表决权。要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的形式,把人大任免过程作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通过严肃、郑重、庄严、神圣的任命形式,使被任命人员在权力的主体、权力的来源、人民至上等方面受到思想洗礼,强化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积极探索省人大常委会所任命人员接受监督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服务人民。

  第五,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不是一种“光环”、一种“荣誉”,而是一种职务,是一份责任、一份担当。我省有各级人大代表9万多名,他们不仅担负着人民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权的重大使命,也是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建设事业的骨干力量,这些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好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水平就会有很大的提高。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增强代表履职实效,通过他们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人心,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实践。要牢固树立代表主体意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和利民为民渠道,健全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激励和保障机制,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会议和活动的参与,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力度,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代表履职搞好服务保障。要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创新代表履职平台,通过各种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完善人大代表选举机制,优化代表结构,逐步提高基层人大代表比例,不能让领导干部、企业家代表挤占基层代表的数量。各级人大代表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为做好人大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程度,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程度,是党委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水平高低的重要体现。省委《决定》中提出“六个纳入”,是我省各级党委加强对人大工作领导的硬任务、硬措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要更加自觉将人大工作摆上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人大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切实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大的职权范围、工作方式,向人大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党委制定重大决策、作出重要部署,要听取人大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机制,支持、督促人大常委会党组充分发挥作用,主动按照党章规定和党委要求做好工作。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协调好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支持和保证人大与“一府两院”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做到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高效有序工作,共同完成国家机关的各项任务。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担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人大常委会主任职责,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大重要活动,重视人大建设,抓好人大工作。

  第二,要更加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五位一体”立法工作格局,努力把立法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改革优势、法治优势。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和立法决策结合起来,专题研究、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要支持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科学设置立法机构,配齐配强力量,加强立法能力建设。要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和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要善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适时把关于地方重大事务的决策和主张作为建议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后,党委要加强协调和引导,促进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有机结合起来,党委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荐有关人选,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不允许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未经法定程序就上岗履职,否则就是违法。选举任命的干部在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要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选举、任命的干部依法进行监督。

  第三,要更加有效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各级党委要重视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切实增强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整体合力,着力提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要依法选好配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保证人大常委会班子的稳定性和人大工作的连续性。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逐步提高常委会专职委员的比例。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应当占有适当比例。要提高有法治实践经验的常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比例。注重选配熟悉人大工作的同志担任人大常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要适应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和人大依法履职的需要,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加大对人大机关干部的教育、培养、交流、选拔和使用力度,努力为人大依法履职、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集体行使职权、会议决定问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权力的重要法定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集中体现,各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加强对会议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都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尽其职,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第四,要更加主动为人大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观念,转变不适应依法治国要求的思维方式、领导方法和工作习惯,把坚持党的领导与遵守宪法法律统一起来,自觉学习并严格按照宪法法律办事,坚持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各级党委以及宣传新闻部门,要把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改进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多角度、多层次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努力构建人大工作大宣传格局,不断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通过学习,增强光荣感、神圣感、使命感,树立信心,为做好人大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要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认真总结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用科学的理论指导人大工作实践,促进人大工作不断实现新发展。

  第五,要更加有力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县乡两级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地方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更加重视县乡两级人大建设,更加重视发挥基层权力机关作用。本届全国人大成立以来,张德江委员长高度重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多次带队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对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8月底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集中修改了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中关于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代表选举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确保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举措于法有据,顺利实施。915日,张德江委员长在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上再次强调指出,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县乡人大的重要性,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本次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前,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也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查找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次省委出台的《决定》中一系列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具体措施,是按照中央文件和有关法律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来的,各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明年上半年,我省将启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和改进代表选举工作,严把代表“入口关”、“质量关”,严把选举“组织关”和全过程监督关,防止“带病当选”、身份失真等问题,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要认真吸取湖南衡阳、四川南充贿选案的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杜绝拉票贿选现象在我省发生。要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县乡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履行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县乡人大代表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要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方面的独特优势,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中央18号文件还对加强县乡人大自身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许多加强县乡人大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创新举措,力度之大,是20年来的第一次。我们要按照中央精神和法律规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县乡人大工作水平。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任务艰巨而繁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振奋精神,真抓实干,进一步开创全省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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