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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要真实有效吸纳民意
2015年第8期 —— 民主实践 作者:肖擎

    前不久,一则重大信息引起人们的关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正式向社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条例修订针对的只是收费公路,不是整个路网。在中国公路总里程中,高速收费公路的占比是3%左右,整个路网体系以不收费的公路为主。但即便如此,这还是戳中了社会的敏感神经,网络上的跟帖、讨论包括吐槽,都非常多,有的甚至认为这是要变本加厉收钱了。

       一方面,从披露的信息看,此次修订既有关于高速公路的收费问题,也有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费公路的问题,既有收费期限的调整,也有制度原则上的调整。政府收费公路不受偿债期限的限制,这确实像一些媒体所说,意味着政府偿债的高速公路可能将长期收费,但客观讲,此次修订的幅度很大,有一定的系统性,不只是涉及收费问题。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收费公路问题凝结了很大的社会焦虑。有的地方的高速收费项目到期了,还在继续收费,也没有明确的延期期限;有的地方赶在新政策尚未出台前,绞尽脑汁想法子延期收费。审计署也曾揭示,一些地方高速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背后存在滞留闲置、违规挪用、超发福利、利益输送等黑幕,这些问题饱受社会诟病。人们对条例修订的关注或担心,不能不说跟收费公路中积累的问题有很大关系。

       在任何国家,高速公路都是重大基础设施,运输成本高昂,一头是高额利润,一头是社会的负担。这决定了高速公路收费既是一个事关成本和效率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公平正义的重大社会问题。

       征求意见的重要性正是因此而凸显。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这样的法规性文件,涉及高速公路的修建成本和效益,也涉及诸多运营管理公司的收益,更关乎公共利益。政府部门有改革层面的考量,企业有出于自身利益的打算,大众也有关于出行成本和代价的考虑,这里面可能有分歧甚至矛盾。修订稿不是最终定本,也非一锤定音,征求意见就是为了弥合分歧,减少矛盾,让条例的推行凝聚最大公约数。

       可以看到,修订信息甫出,人们或从社会负担的角度发言,或从监管的角度说想法,或从信息公开透明的角度提意见,有的是“希望式”,有的是“建议式”,有的是“反对式”。其中有专业意见,也有普通民众的感想,有的温和,有的也很激烈。内容也许驳杂,但无论如何,这都说明向社会公布的修订稿,人们确实有话要讲,而且还不少。

       征求意见不是实施前的预告通知,不能搞成走过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此前经过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论证,修订本身包含了审慎的思考和安排,但问题牵涉重大,民意那么热烈,意见那么丰富,它们应该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应当真实有效地体现在一个政策从酝酿到实施的各个环节中。

                                                            (据《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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