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法治是化解社会冲突的正途
2015年第7期 —— 民主实践 作者:傅达林

    曾经发生在昆明晋宁的施工方与村民冲突事件,是近年来少见的暴力性冲突。冲突不单拷问当地的应急机制,更在普遍意义上,为我们塑造法治化的治理方式提供了镜鉴。3年的征地过程中,因为补偿分歧而累积越来越多的矛盾,但在政府、开发商与村民三方之间,并未能形成基本的法治共识和有效的协商机制。由于缺乏必要的法治精神,也不能持之以恒地选择法治轨道,当穷尽各种渠道也无法实现各自利益目标时,矛盾必然溢出制度之外,演变为大规模的暴力性冲突。

  由人组成的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利益型社会,不同的人、不同的群体之间,存在多重的利益纠纷和矛盾冲突。而人类之所以共同选择法治,就是因为法治为利益冲突的化解提供了一整套缜密而精细的制度安排。从功能上说,法治乃是一套平定纠纷冲突的程序机制,包含着理性、平和的协商与谈判因素,蕴含有尊重主体尊严、吸纳不满情绪、促进群体沟通的机能。倘若脱离法治的轨道,社会冲突必将陷入崇尚暴力的丛林困境,其后果是撕裂原本冲突的社会群体,让利益博弈演化为赤裸裸的“拳头正义”。

  我国无疑正处于深化改革发展的关键期,转型中的利益矛盾、社会冲突多发频发,此时只有通过法治的途径,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各类冲突,走出现实中面临的诸多治理困境。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遗憾的是,一些基层政府往往在治理方式的转型上一次次错失良机,面对利益的冲突,走的依旧还是舍弃法治的老路。看似化解矛盾的诸多工作,其实都因为没有塑造法治威信而越走越窄,甚至陷入政府违法行政、开发商暴力拆迁与公民漫天要价的死循环。如果平时就注重将利益冲突纳入法治轨道,就能避免矛盾最终演化为暴力的非文明冲突,并降低此类冲突对整个社会的伤害。

  如何利用法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如何提升全民法治观念?如何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这些重大问题,都是人们关注的重点。政府不再过多依赖缺乏长期效应的行政方式,利益诉求者也不再过多寻求“官治”与“媒治”的个别化幸运,那些为了利益而企图为所欲为的逐利者,更应告别权钱交易、狐假虎威的妄想。只要利益各方都回归到法治中属于自己的那个位置上,中国就一定能走向一个尊崇法治、信守法治、凭依法治的新时代。

                                                                   (据人民网)


期刊阅览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楚天主人杂志社     鄂ICP备13016411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