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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公路治超力度的建议
2015年第7期 —— 代表天地 作者:杜厚波

建议人:杜厚波(省人大代表,博通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案由: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是公路的第一杀手,是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诱因。从潜江市来看,境内的318国道红军桥、219省道田关河桥皆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已成了四、五类危桥;219省道2013年大修路段,仅使用一年后便出现大范围车辙和破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万以上。从全国来看,根据2007年《中国公路网》统计,因超限运输造成的公路损失每年达150亿元,公路的使用寿命比设计寿命缩短50%。根据公安机关统计,每年约70%的重大交通事故由超限运输引发,50%的群死群伤事故与超限运输有直接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治超工作机制,然而在实际管理中的现状是,政府主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主导和主动作为不够。部门配合缺乏强制约束,源头治超未全面启动。加之,交通公路部门作为治超行政执法的主体,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不多,无法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致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经10年的治理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建议:一是省政府将治超工作纳入对县市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源头治超机制;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对地方政府源头治超不力、不履行治超主导职责、引发公路破坏和桥梁垮塌事故的,由省人民政府对地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二是尽快启动修订《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我省地方政府的治超职责,强化交通公路部门的治超手段。

三是建议省人大向全国人大提议案,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名义,将超限运输行为入刑,加大对超限运输的惩治力度,从根本上杜绝超限运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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