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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需法律立改废配套
2015年第6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张晓松 陈菲

    前不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进行“打包”修改。同样是法律,为什么食品安全法、广告法、证券法、种子法等要单独修改,而对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要采取“一勺烩”的办法呢?

  梳理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发现,一项议案涉及多部现行法律的修改,这种情况不算多,但也不少。20136,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201312,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20148,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修正案。

  这几次“打包”修改法律的原因都差不多:为落实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

  这次“打包”修改26部法律,无疑也是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由于这种修改仅仅针对个别条款,不是伤筋动骨的“大修”,因此往往也无须对法律逐一进行修改。比如,这次对义务教育法、铁路法、电力法、枪支管理法、港口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证法、就业促进法、城乡规划法等约半数法律的修改仅为1,改动最多的保险法一共13,其他法律修改的地方一般也只有三五处。

  “改革的步子快,但工作要稳。”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关于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在普遍赞同及时修改法律以适应改革需要的同时,也建议修法更要符合科学立法要求,注重修法质量。赵少华委员认为,修法非小事,一定要认真论证,会上要有说明,会下有翔实材料参考。

  “如果修改的内容比较多或比较重要,可以考虑整体修法。”傅莹委员建议,对审议的程序可以要求更严格一点,才能保证审议的质量。

  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有240多部,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涉及的就有130多部。要与全面深化改革相衔接,就要抓紧做好相关法律的立改废工作。决定中很多改革举措对法律的立改废提出了明确要求,涉及70多件立法项目,其中除20多件需要制定的法律项目外,需要修改或废止法律的项目就有40多件。

  可以预见,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措施的出台,修改现行法律的任务仍然很重。但正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那样,“研究次数多一点,讨论细一点,科学立法的路就会走得更好一点”。

                                                       (据《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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