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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满意”到“真满意” ——宜都市人大常委会创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纪实
2015年第6期 —— 监督广角 作者:◆文·图/周先洪 周学磊

    “市政府配套资金470万元,华新路道路复建及配套建设即将完工,沿线200多户村民和企业再也不担心行路难了,我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33日,宜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秦文煊来到枝城镇回访市人大代表肖文新,肖文新高兴地说。2014年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肖文新代表提出关于实施华新路道路复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议,年底该建议办理未落实到位,被评为“不满意”等次。对此,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制定办理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落实至代表满意。规定时限期满,“不满意”等次建议是否办理落实,代表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对此,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逐一上门回访代表,了解相关情况。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推行“A+B+C”三级代表建议办理评价机制,代表建议办结后,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建议代表或领衔人和群众代表,对每件建议办理情况实行三方现场测评,客观真实反映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和代表心声,激发代表履职动力,促进代表建议办理落实。

                                创新机制,体现代表评价“真意愿”

  “以前,代表建议办完后,由承办单位上门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是否满意,承办单位看着自己填表,人大代表往往碍于情面只能表示满意。如今,对建议办理工作实行三方测评,评价方式更科学,可以真实反映代表意愿和建议办理的真实水平。”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常委会委员刘波作审议发言时说到。

  针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中存在的满意度测评不够规范、测评标准不够统一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创新代表建议办理评价方式,出台了《宜都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评价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建议办理工作测评细则,采取百分制,从组织领导、办理方式、办理答复、办理质量四个方面,对建议办理进行量化。办法规定,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建议代表、选民代表三级测评,测评分ABC三卷,A卷即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各承办单位进行综合测评,B卷即代表对所提建议承办单位进行测评,C卷即相关选民代表对建议承办单位进行测评,按A卷测评占20%B卷占70%C卷占10%,合并计分,当场计票、公布测评结果。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得85分及以上的为满意,6084分的为基本满意,60分以下的为不满意。凡测评为不满意的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写出书面情况报告,并重新制定办理方案,限期办理落实直至代表满意。对办理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代表强烈不满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测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等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

  “把建议办理情况交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选民群众打分,改变了过去由代表一人评为多方共同评,由过去的定性评为定量评,由过去的面对面书面反馈为背对背现场打分,建议办理工作评价形式更科学、结果更公正。”秦文煊说,代表建议办理督办机制不断创新,推动了建议办理落实。

                                    量化考核,评出建议办理“真满意”

  “水利局只见面一次,还是安排科室来的。按照办法中的测评细则,办前、办中、办后未见面一次扣1分,分管领导未带队征询意见的扣5分,办理方式这一栏一共扣7分,扣分清清楚楚,我测评打分更准确更客观。”20149月,在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测评会上,人大代表王宏斌打完分后感慨地说。

  经过测评打分,85分及以上建议办理38件,评为满意等次;60分至84分建议办理30件,评为基本满意等次;60分以下4件,评为不满意等次。针对首次出现4件建议办理不满意等次,参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均表示,4件“不满意”反映的是与会参评人员的真“满意”。

  “制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测评细则,扣分项、得分项一目了然。我们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有章可循,直接对照测评细则逐一抓落实,建议办理更加规范高效,建议办理更加明晰务实。”测评结束后,被评为满意等次的市供电公司负责人感慨地说。市工商局在测评中被评为不满意等次,负责人一脸严肃,连说几个没想到,并表示将参照测评细则,严格查找建议办理中存在的问题,重新制定办理方案,3个月内办理落实至代表满意。

                              跟踪督办,彰显建议办理“真质效”

  “自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先后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多次到各承办单位进行了督察。20148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督办检查。”930日召开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测评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宏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察情况作了报告。

  代表建议办得好,跟踪问效是法宝。市人大常委会创新代表建议办理督办机制,坚持五个“不放过”。即:对能解决的问题而没有解决的不放过,对避重就轻、敷衍应付的不放过,对开空头支票、不付诸行动的不放过,对未与代表“三见面”的不放过,对代表答复不满意又不重新办理的不放过,坚持“一跟到底”,确保“件件有落实”。常委会规范了督办检查的方式、内容,对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行跨年度跟踪督办。

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建议”,呼吁要让便捷的交通变得更加安全可靠。常委会对此建议十分重视,将其列为重点建议进行督办。市政府高度重视,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办理,组织交通、交警、安监等部门以及工程技术员,对全市境内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特别对山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以及农村公路转弯、穿过学校和集镇等危险路段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了排查和整治。市交通部门根据不同路段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危险路段安装防护设施,投资59.9万元,在古樟公路实施安保工程建设。目前该路段已安装波形钢护栏500米,建设砼防撞墙200米。并拟定在今年内完成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里程317公里,逐步消除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改善通行条件,为群众安全出行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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