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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法可依迈向良法之治
2015年第5期 —— 开篇立言 作者:◆ 文/本刊评论员

    20153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2000315日,同样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诞生这部“立法的法”。15年时光荏苒,我国从有法可依向着良法之治大踏步迈进。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工作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部“管法的法”颁布施行,对规范立法活动,推动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立法法确立的立法制度总体是符合国情、行之有效的。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立法工作面临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人民群众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有许多新期盼,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在实践基础上与时俱进修改完善立法法,是时代提出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立法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立法体制,明确了立法权限,健全了保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机制和程序。在修改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突出重点,着力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制度;遵循宪法,积极稳妥,分步推进。修改的核心内容是完善立法体制,从实现改革与立法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规章权限等方面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与此同时,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的要求,立法法修改意义重大而深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这次立法法修改,在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方面作出了许多新规定。通过健全审议和表决机制,增加法律通过前评估、法律清理、制定配套规定、立法后评估等一系列措施推进科学立法。在民主立法方面,完善立法公开制度,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开展立法协商,完善立法论证、听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与此同时,还在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进行规范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修改后的立法法,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办法,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确保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立法法,深刻领会修改后的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学习理解立法法修改的主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立法法的新精神和新内容广泛深入人心。要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抓紧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实际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对地方立法的指导,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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