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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律当“先生”
2015年第4期 —— 民主实践 作者:唐剑锋

    关于“先生”的解释,《词典》上有很多种。今天我们说的“先生”,取老师之意。清代袁枚在《祭妹文》中说:“从先生授经”,其谦逊好学,让人称赞。我们在世上,即便揣着博士、研究生文凭,也不可能什么都懂;一个人难能可贵的是,不要不懂装懂,要多请教先生。

  前不久《人民日报》一则消息:来自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等专业领域的张腊梅、程雁雷、吴椒军、汪晖、蒋敏等5位专家,从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手中接过聘书,成为安徽省委法律顾问。法学界专家认为,安徽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委法律顾问制度,充分表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必将对法治安徽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至于为什么要聘请法律顾问,张宝顺撰文说:“省委班子成员不都是学法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也是有限的,领导不是‘神仙’,不能指望几个班子成员就能包打天下,把所有事情都解决掉。所以我们要借助省委法律顾问这个‘外脑’。省委常委要身体力行,从我本人做起,带头增强法治意识,主动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确保作决策、抓工作都于法有据。”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领导具有“导向引领作用”;责任重大,要以“不当门外汉”的身体力行,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榜样,做出表率。法律顾问,不是荣誉称号,责任在身,重任在肩,正如张宝顺所说“法律顾问,既然顾了就要经常去问”。

  法律顾问,并非徒有其名,而是名实相符。安徽省委要求:“各部门都要增强法治意识,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把向法律顾问咨询作为一个工作习惯培养起来,把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作为一道必经程序固化下来。今后凡是提请省委常委会讨论研究的文件规章,都要先由法律顾问审查把关,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把遵守法律程序,变成一种工作习惯、决策习惯、执政习惯,有利于将法律精神贯穿到社会实践中来,使法治建设走进现实。

  领导的言行,往往就是一面旗帜,一种表率,一个方向,一种提倡,一种导向。“上行下效”,似乎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领导做到了,甚至不用提倡,不用发动,人们自然就会“以你为榜样”,“向你看齐”;领导做不到,“放空炮”,任凭喊破嗓子,都不会有奇迹发生。法治中国建设中,做最有说服力:“说一千,道一万,不如实际干一干”;领导带头守法,比十次会议,百份文件,千次提倡,更有用,更实用。领导做到了,就容易影响人、改变人。

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一环。领导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带头不违法行使权力,带头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法治中国建设才会更加坚实有力。领导视宪法法律为“先生”,践行法治信仰,才能让人看到依法治国带来的公平正义,才能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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