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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路上的坚实足印
2015年第4期 —— 监督广角 作者:戴丰善 祖宣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胆识,更需要智慧,依法治理是不二选择。2014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主旋律”,围绕湖泊保护、交通管理、尾气污染防治、法律援助等热点问题,推动了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的地方性法规出炉,顺应了百姓期待,表达了立法者尊崇科学、求实增效的法治精神。

强调服务转变立法观念

  把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是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的各项法规,都体现了法律保障公共权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修订条例,理应从严管理非法填占、湖泊污染等现象,但为何有些条款反而放松限制呢?”725日的《武汉湖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小组审议现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程一方直言不讳。

  条款争议最大的集中在草案列举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占用湖泊水域的规定,不少委员认为涉嫌给侵占湖泊“开口子”。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河洁称,湖泊是武汉不可再生的“宝贝”,保护一定要严上加严。她建议作“硬性”规定:湖泊周边一定范围,不允许搞任何开发、不许兴建任何建筑。对填湖行为“不留余地,不搞弹性,不开口子”。这一提议得到响应。

  据此,在修改过程时,明确规定湖泊保护主体——规划、环保、园林、城管执法等部门各自的责任,避免了“管理真空”现象。

  为湖泊制定“档案名录”和“纳污总量”、实行“一湖一图一办法”、侵害湖泊最高罚款50万元、想“动”湖泊保护规划需开听证会、建立湖泊水域保证金制度、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占湖逾期不恢复按日处罚……一条条严格、具体的条款,为全市166个湖泊扎牢法律“篱笆”,80%以上的修改幅度也彰显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手段守护武汉市生态文明底线的决心。

  机动车是否限购、何时限购,一直挑动着武汉市民的神经,特别是天津、杭州、深圳等地突然出台“限牌令”、当地居民措手不及的情形,武汉市民同样担心“半夜鸡叫”、“突然袭击”。今年制定的《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则针对性地规定,政府出台重大治堵措施前,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

  “治理交通拥堵并非只有限购一条途径,还有其他方法,具体措施由市政府根据交通状况确定为宜,修改后的表述可以涵盖一系列措施,比较科学。”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负责人认为,机动车限购属于重大治堵措施,更需充分征求民意,他形象地指出,这标志着武汉市交通管理采取行政手段不能“任性”。

关切实际解决市民现实之忧

  回应社会焦点,反映百姓心声,这是过去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鲜明特色。

  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是回应群众对优良环境期盼的一次生动立法实践。据统计,截至20143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159.76万辆,机动车排气给空气污染总量的“贡献率”达30%。于是,“剑指”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随即进入立法程序,这也是我省首部针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环保条例。“该条例诸多条款非常严格,在全国范围内都很少见。”市环保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

  《条例》规定,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未来车辆排污取证采用电子化无障碍方式,环检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上路;市民反映强烈的“黑尾巴车”,要求立即整改,如若逾期未改继续上路,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武汉也成为全国首个“违法按日计罚”的城市。

  《条例》还为政府实行车辆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在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武汉市政府可采取限制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条例》还倡导绿色出行,首次提出“机动车停车3分钟以上熄灭发动机”;每年922日为“无车日”,所有公务用车非执行紧急公务时,必须停止使用。

  拥有上万个工地的武汉,街头时现渣土车飞驰而过,此外,超速、超载、超高、沿路抛撒垃圾……都成为了渣土车的“代名词”。2014年出炉的汉版“道交法”,将渣土运输车单独列出,要求全市渣土车一律安装限速装置,私自拆除或损坏限速装置最高可罚万元,若司机用泥巴等遮挡号牌,将面临暂扣驾驶证36个月的严处。

  此外,擅自占道施工、对交通造成重大影响的最高罚10万,行人若违法“站街”1小时可免罚单,电动自行车最高限速15公里/小时,交通协管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人行横道上车辆应停车让人等具体、细致的规定,都折现出法以致用的特点。

  201310月,一则“武汉大妈们跳广场舞被泼粪”的新闻,引起社会热议。一时间,舞蹈健身者、社区居民、物业公司众说纷纭,争论不休。事实上,其背后折现出的正是武汉许多小区缺少居民健身场所的现状。据统计,武汉市人均健身场地面积仅1.29平方米,与全省1.6平方米的人均水平及国家有关规定差距较大。另外,武汉拥有游泳场馆仅160余所,在长江沿线的同类型城市中也属于最少的城市之一。

  新修订的《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对症下药,规定体育、园林、水务等部门,应按照规范在公园、江滩、河滩等地,建设健身绿道、路径、游泳池和运动场等公共体育设施;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江、河、湖等符合条件的水域建设天然游泳场,体育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游泳场在暑假期间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小学针对四年级或五年级学生开设游泳课。“武汉坐拥大江大湖,孩子们不会游泳有点说不过去。”有常委会委员在审议该条例时就说,这部条例应该要让武汉市的“旱鸭子”越来越少。

问计于民使人大立法“接地气”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是近年来最受关注的地方法规之一”。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副主任庞少华介绍,自20139月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10场专题座谈会,听取各界意见,反馈意见达700余条,加上常委会会议一、二审期间的建议,多达千条。吸收这些建议,修改近百处,最终开出了颇具武汉特色的“良方”。

  类似的例子还不止于此,市人大法制委就全民健身条例修正案(草案)有关问题,到汉口江滩、外滩棕榈泉小区等地进行问卷调查,到育才初中、蔡家田小学和百步亭社区征求意见;就湖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有关问题,邀请部分湖泊保护志愿者(“民间湖长”)和有关专家分别座谈。

  开门立法、尊崇民意,让百姓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是过去一年武汉市人大立法的另一亮点。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只是市人大常委会引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途径之一。

  2014年,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手机短信、官方微博等平台,常委会发布立法公告和消息,刊登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方式和途径,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区人大、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行政相对人、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全年征集到有关6件法规案的修改意见建议就达1046条次。”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负责人告诉笔者。

  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一直是市人大常委会法规修改的重要依据。组成人员分别就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湖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159条次、154条次、123条次审议意见。统一审议阶段,法制委员会针对审议意见中的重、难点问题开展调研论证,逐条研究,能吸收的尽量吸收,不宜采纳的也与提议委员交流,达成共识,最后还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人大代表了解到更多人民群众的呼声。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每次立法,都利用手机短信发布立法信息,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邀请代表参加法规草案逐条审议研究会议和列席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并委托各区人大常委会征求市、区人大代表的意见,代表参与修改法规作用得到了很好发挥。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在法规协商方面做出积极探索。2014416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通过与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多次磋商,形成了《关于开展地方立法协商工作的会议纪要》,明确了协商内容、协商方式及相关工作要求,这标志着,武汉市立法协商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已经初步形成,立法协商将有规可循。

丰富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和法律人才是武汉地方立法的宝贵资源,也是武汉市人大立法科学性、有效性的坚实后盾。“今年每部法规出台背后,其实都有一批相关领域的专家在献智献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负责人拿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举例子:“就草案修改稿中涉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知识产权的条款,我们请武大、华科大、中南财经政法、武汉理工大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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