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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新起点 展示新风貌 争创新业绩
2015年第4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等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一、贯彻中央精神,把握立法工作整体思路

  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张德江委员长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理论研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进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些中央精神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特别是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正确方向。法制委员会将认真学习领会,使其成为今年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的思想基础和理论依据,全面推进立法工作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引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聚焦重点工作,扎实做好统一审议

  紧紧围绕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合理筹划各项法规草案审议工作进展,稳步推进各项法规草案统一审议工作,按照“两审三通过”规定,依法高质量、高标准提出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协助常委会完成201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坚持开门立法,完善立法选项制度,把“公推公选”、“论证评估”、“民主票选”等立法计划选项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科学合理提出2016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三、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即将修订通过的立法法,根据立法法规定,在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下,积极稳步推进我省设区的市开展立法工作;会同各相关部门,建立立法协商机制和多层次协调平台,完善立法审议工作机制,建立常委会会议一审、二审的衔接机制,完善立法新闻发布制度,加大法规宣传力度;会同法规工作室,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科学制定立法调研工作计划方案,突出安排重点立法领域和审议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立法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提高立法调研质量,为立法审议奠定坚实基础;会同法规工作室,继续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化建设,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推进立法基层联系点扩面工作,不断加大对立法基层联系点的支持和指导;会同法规工作室,加快省人大代表、立法基层联系点、立法研究中心、立法顾问组、专家学者相关信息收集工作,建立统一立法资源数据库。对今后每一项法规草案均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征求各方意见,充分发挥省人大代表、专家、机构在立法中的作用,实现成本节省、效率提升,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一、立法工作

根据常委会2015年度立法计划,认真做好内务司法方面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和前期调研工作,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1.做好《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修订草案)》的立法调研和初次审议工作。

2.做好《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组织起草、调研、论证等工作,及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3.做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法(草案)》的立法前期调研工作,根据情况做好初次审议工作。

4.做好《湖北省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条例(草案)》、《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的立法前期调研工作。

5.做好全国人大内司委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二、监督工作

根据常委会2015年度监督计划,协助常委会做好内务司法方面的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1.协助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情况,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关于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情况、关于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等5个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工作。

2.协助常委会做好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有关工作。

3.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

4.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

5.做好督促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报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有关工作。

6.做好内务司法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其他工作

1.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的审议工作,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并及时回复代表。

2.加强与相关方面的联系。一是加强与工作联系点的工作联系,发挥工作联系点在委员会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就立法或者人大工作研究问题召开工作联系点会议。二是完成全国人大内司委在我省开展的相关工作任务,派员参加全国人大内司委的有关会议。三是加强对市(州)人大内司(工)委的联系和指导,探索推进监督工作上下联动机制。四是召开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新经验新做法。五是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增强工作针对性。六是加强与省人大其他专(工)委及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沟通和配合。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一、经济立法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立法计划安排,结合相关法规草案起草情况,年度内,财经委员会将开展以下立法工作:

1.安排审议项目(2件)

1)《湖北省价格条例(草案)》;

2)《湖北省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草案)》。

2.开展立法调研项目(2件)

1)《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办法(草案)》。

委员会将本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适时对上述立法项目开展相关立法论证、调研和初审工作。

    二、经济监督工作

2015年度,财经委员会将着力在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改善民生等方面加强经济工作监督。进一步深化对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务实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下列工作报告:

1.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关于2015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关于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含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4.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关于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的报告;

6.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上述报告在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前,委员会将先行开展调研,初审相关报告。

(二)委员会听取审议省政府相关部门下列工作情况报告:

1.关于2014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安排的报告;

2.关于对2014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情况的报告。

   三、经济法律监督工作

1.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执法检查;

2.开展《湖北省邮政条例》执行情况调研。

  四、调研工作

1.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2.对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和部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检查;

3.对全省经济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调研;

4.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专题调研。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一、认真做好教科文卫法规制定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教科文卫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做好以下立法工作:

1.制定《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湖北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制定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条例”,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是应对国际竞争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加快科技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中心环节,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密切相关,制定该条例非常必要。2.修订《湖北省国防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于2001年颁布实施,我省1994年制定的《湖北省国防教育条例》已不适应新时期国防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亟需按照上位法予以修订。

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效果,委员会将不断完善提前介入制度,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严把审议关。

二、认真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教科文卫方面的监督工作

1.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各项工作。

2.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职业教育专题询问前的调查研究,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通过开展职业教育监督工作,进一步了解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职教强省的政策建议,促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同时为下一步立法打下良好基础。

3. 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要求,对省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省精神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核意见。

4. 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要求,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一年来有关情况的报告,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三、深入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

1.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体育法》及我省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做好有关工作。依法推动我省全面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

2.委员会围绕中央、省委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部署,围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常委会履行职责提供参考依据,促进我省教科文卫事业健康发展。

 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一、立法工作

(一)协助常委会提前介入《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修订工作,做好有关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和协调等工作。

(二)协助常委会提前介入《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立法调研。

(三)协助常委会提前介入并做好报请批准的“一州两县”有关单行条例的调研、协调、审议等工作。

(四)协助常委会督促、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和“一州两县”人大常委会编制、报送2016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并做好有关提前介入工作。

二、监督工作

(五)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协助常委会督促省政府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规划实施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鄂常办函〔201447号)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报送常委会,并做好有关意见的反馈和沟通工作,提出委员会审核意见后印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书面审议。

(七)协助常委会督促省政府、省高院、省检察院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的函》(鄂常办函〔201472号)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报送常委会,并做好有关意见的反馈和沟通工作,提出委员会审核意见后印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书面审议。(八)协助常委会审查省政府和各市、自治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委员会审查意见。

(九)协助常委会审议、办理或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有关来信来访。

(十)协助常委会组织开展2015年湖北“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举行2014年湖北“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好新闻评选表彰暨2015年湖北“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启动仪式,利用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平台组织好相关方面的宣传,进一步推动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三、视察和调研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调研。

(十二)做好湖北省民族法制学会换届筹备及日常工作。

 四、联系交往交流和指导工作

(十三)加强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争取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

(十四)加强与省直有关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走访并深入省直对口单位调研,适时召开对口单位联席会议,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应邀参加对口单位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加强与对口单位的信息交流和工作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动态,共同协商、研究、推进全省涉侨和对台工作。

(十五)适时组团出访,加强与国外友好省、州、市议会之间的联系和交往交流,加强与海外湖北籍华侨华人社团和侨领的联系,慰问海外侨胞,了解海外侨情。

(十六)加强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内各市、自治州、直管市、林区、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和交流,适时组织赴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察、学习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旅游工作经验,加强对省内各市、自治州、直管市、林区、自治县人大的有关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基层人大相关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十七)加强同广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及信教群众、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联系,坚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有关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 五、认真办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等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一、加强立法工作,保障农村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围绕农业农村改革创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摸实情、听真话、建诤言、立良法。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5年度立法计划,协助常委会做好下列涉农立法的调研、协调及相关服务工作:

1.《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订)》;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

3.《湖北省蔬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

4.《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草案)》。

二、强化监督工作,推动涉农法律法规的实施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协助常委会做好下列涉农监督工作的调研、协调及相关服务工作:

1.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常委会审议、专题询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深化农村改革情况的报告。重点内容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等;

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重点内容是全省各级政府落实农业投入、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保障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等;

4.对《湖北省抗旱条例》实施满一年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确保民生安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绿色生产,落实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督责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要求,监督农产品生产、销售(购、贮、运)全过程,特别要在农产品投入品使用、药物残留、生产记录、准出自检、包装、标识等环节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1.制定方案,确定主题。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确定活动主题,彰显活动特色;

2.精心策划,加强报道。突出“荆楚行”把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特点,根据活动主题,召开采访报道策划会议,确定采访报道的原则、主要内容、采访报道路线等,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力争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同时做好“荆楚行”作品参加省人大好新闻评选的相关工作;

3.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交流各地的做法和经验,协同配合、整体推进、增强实效。

四、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服务科学决策

改进调查研究方式方法,既听汇报、看现场,又查记录、看档案;既了解面上的情况,又了解点上的情况;既定性分析,又定量分析。要善于推动,把调研成果转化好。

1.对我省农业(含林业)保险情况开展调研;

2.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及绿满荆楚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调研;

3.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调研;

4.对我省粮食安全工程实施情况开展调研;

5.对我省精准扶贫工作开展调研;

6.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运行和引江济汉工程管护情况开展调研;

7.对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调研;

8.对我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立法开展调研。

省人大城乡建设与

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一、立法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和我省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重点协助常委会开展以下立法和立法准备工作:

(一)做好《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调研和审议工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做好《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调研、论证和审议工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为制定《湖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立法论证工作。

(四)为制定《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二、监督工作

2015年,省人大城环委将继续围绕环境和民生重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和专题调研,推进有关问题的有效解决。

(一)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专题调研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结合湖北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加大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力度,推动常委会关于绿色发展决定深入贯彻落实。

(二)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所做主要工作、主要成效和法规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三)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我省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利用与管理保护情况,并就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四)就我省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重点了解资金在管理、使用、监督、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湖北环保世纪行宣传工作

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题,以防治大气污染为重点,发挥湖北环保世纪行平台作用,结合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通过舆论监督,营造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监督氛围,动员全省广泛开展大气保护,减少雾霾。

 省人大常委会

代表工作委员会

一、创新代表活动方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

  1.围绕中央和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活动;加强对各选举单位开展的省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等活动的指导,增强活动实效。

   2.对代表反映比较强烈、带有全局性的问题,组织3-4次分行业、分类别的代表专题调研视察活动,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

    3.按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分行业、专业,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专(工)委组织的立法调研、专题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增强代表的知情知政,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

     4.服务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专题学习和开展的各类调研、视察活动。

      二、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5.进一步加强改进代表培训工作。通过以会带训、与其他专(工)委协调配合的方式,组织今年新补选的省人大代表初任培训、2期分专业的代表培训、1期基层代表培训,将代表履职基础知识培训和各门类专业知识的学习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6.在现有以本级代表、区域内代表成立代表小组的基础上,建立农业与农村、教育科技卫生、财政经济、工商企业等4个专业(行业)代表小组,既加强代表间的沟通联系,又融合代表的专业能力和特长,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同时,召开一次全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工作座谈会,交流代表小组活动的经验做法,提升代表小组活动的实效。

7.在坚持现有的定期通报情况、订阅相关报刊资料的基础上,增加为代表赠阅材料的内容和种类,为其知情知政、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8.不定期走访代表及其所在单位,掌握代表履职动向和意愿,了解代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9.加强同市、州、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的联系和指导,举办一期代表工作机构人员培训班,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

    三、完善联系代表的相关制度

10.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做好委员长会议成员及常委会委员联系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加强与各专(工)委和市、州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做好常委会联系省人大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及时汇总、整理、转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办理相关的意见建议。

11.加强代表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协助配合常委会机关研究建立代表网络平台,并运用手机、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增强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四、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的办理实效

12.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的沟通联系机制。在代表建议办理的过程中,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主动登门走访代表和建议承办部门,了解办理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对于一些“疑难建议”,邀请代表和承办单位“面对面”沟通,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及时汇总编印《代表建议目录》,通过网络、报刊予以公开,实现人大、代表和承办单位之间可以随时查询办理进度、答复情况、办理效果、代表反馈意见等信息,全面了解掌握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13.继续做好主任会议成员督办代表重点建议的联系服务工作;择时召开一次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综合分析会,促使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落到实处;选择一至二件代表普遍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组织相关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视察,与承办单位面对面交流,增强督办工作的力度。

    14.借助新闻媒体加大对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的宣传报道,公开建议内容、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影响力,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省人大常委会

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一)精心服务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职权。依照法律规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有机统一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的新要求,严格履行人大人事任免工作法定程序,创新工作机制,为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职权提供切实有效服务保障。  

(二)继续做好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修订完善的准备工作。在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吸收各地人大人事任免工作的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关于人事任免工作方面新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及时启动修订完善我省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工作。  

(三)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全国人大统一规定的要求服务常委会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委员会事先就我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宣誓时间、场所、对象、誓词内容、领誓人、监誓人等具体环节进行认真研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待全国人大作出统一决定后,为我省及时实施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制度,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促进宣誓人员增强忠于宪法、依法履职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四)主动配合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实行法官、检察官“统一选任、遴选,分级审批、任免”制度的要求,在各级法定机关分别向本级人大提出建议人选或任免议案后,依法履行选举或任免职权;适应省以下法官检察官统一选任、遴选权限和相关任免工作程序的变化,相应建立法官检察官的任免谁提出任免议案谁做相关说明的机制;适应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和扩大法官检察官选任渠道等新的选任办法,相应建立扩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渠道和对法官检察官拟任人选严格把关的机制;做好与上位法修订的衔接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我省人大人事任免相关法规制度,为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法治保障。  

(五)建立任前联合分级公示制度。对“两院”提交的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直接解决涉讼问题的法官、检察官拟任人选,除党委组织部门已向社会进行过任前公示的外,实行由委员会与提名机关干部人事部门联合向社会进行任前公示制度,发挥人民群众监督把关作用。  

(六)认真组织举办好2015年度全省人大系统人事任免工作培训班和开展业务交流。通过培训全省人大系统人事任免工作干部,召开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座谈会,通报改革进展情况,交流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的服务水平。  

(七)有计划地组织调研和考察。继续深入基层开展工作调研,适时组织赴外考察活动,学习借鉴我省各地及兄弟省市任免工作的先进经验。

(八)进一步加强同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与“一府两院”相关工作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度,加强对市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认真做好人事任免相关问题的请示与答复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

预算工作委员会

 一、积极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推动预算法律贯彻实施。以新修订的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为重点,结合举办全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培训班,深入开展预算法的学习培训。有效应用新闻媒体、信息网络等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预算法。适时对预算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二、深化预算草案审查,不断提高预算的科学性。深化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进一步拓展审查监督内容,正式将社保基金预算纳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范围。结合审查省教育厅2015年部门预算,对教育类专项资金的支出政策、支出绩效进行审查。不断改进预算审查方式方法,认真编制《政府预算解读》,主动邀请代表参与审查。有效整合专家库、中介机构、专业部门力量,加强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的审查。

三、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不断提高预算的约束力。认真开展部门预算批复备案审查,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预算管理,落实预算、决算相关决议和审议意见。认真开展预算执行在线监督,充分运用在线监督成果,规范部门预算执行。结合审查省教育厅2015年部门预算,对教育类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标,深入开展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的调查。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中央要求,清理规范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结合2014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深入开展2014年省级决算草案审查。继续按照预算法规定及中央有关要求,督促省财政厅及省直部门及时公开预算决算。

四、加强对口部门联系,不断夯实预算审查监督基础。加强与财政部门联系,及时交换关于预算编制、执行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财政部门深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的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加强与审计部门联系,促进双方工作计划的衔接,督促审计部门将2014年预算审查20个重点部门,以及教育类专项资金纳入年度审计重点,试行教育类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并持续跟进民政类专项资金的审计;不断加强对审计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监督,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加强与税务部门联系,督促税务部门严格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维护税法的尊严和市场的统一。会同对口联系部门、省直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沟通协调机制的落实工作,适时召开落实沟通协调机制的联席会议,研究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执行的措施。

五、强化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建立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加强与常委会代表工委的沟通协作,积极推动建立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适时邀请代表参与预算审查监督、财税立法等工作,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平台。认真听取代表关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利用省人大常委会网络平台、《人大预算工作》等渠道,及时向代表提供预算审查监督信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议案,强化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问效,并及时向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反馈情况,确保议案办理、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六、加强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能力。以新修订的预算法为重点,认真举办全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培训班。进一步完善基层联系点工作机制,通过项目委托、互动交流等形式,加强工作衔接、指导与联系,探索推动市县工作机制创新的有效途径。继续加强与全国人大预算工委的联系,与兄弟省市的工作交流,不断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加强与市州人大的联系与工作指导,创造条件开展工作交流和探讨,不断推进我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七、加强与其他专工委和办公厅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完成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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