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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精神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2015年第3期 —— 调查研究 作者:曾新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不仅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且为人大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用法治精神加强和改进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任务。

不负重托增强监督意识

  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中,宪法必然赋予人大更加重大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人大责无旁贷地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

  深化对人大监督性质地位的认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人民、代表国家的监督,具有最高权威。国家宪法日的确立,更加凸显了宪法的崇高地位,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人大监督的性质。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涉及人大工作的就有 96项之多,并把监督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明确提出要建立严明的法治监督体系,这又将人大监督的地位作用提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明确县级人大监督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法律的实施和政策的执行最终要在县一级得到体现和落实,县级人大对同级“一府两院”的监督,直面基层和群众,正视矛盾和问题,是最直接的监督,最能反映公权力运行的真实情况。国家的政权构架和治理格局,在客观上决定了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具有的特殊重要作用。就县级人大来讲,除自治县外,其他县级人大日常主要任务就是监督工作,监督工作开展得好坏,成为衡量县级人大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尺。

精准发力突出监督重点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和法律监督,内容丰富、指向具体,不可能面面俱到。增强监督实效的关键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紧扣党委中心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和依法治理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找准拧紧权力“阀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突出地方工作大局和人民关切。人大要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和大局意识,在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思考监督工作。新常态下,要着眼经济转型升级,不断强化“民生决定目的”的发展理念,紧盯食品安全、社会养老、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等与居民利益紧密相关的事项,频频发力、久久为功,切实做到审议一个报告、促进一项工作;监督一个问题、办成一件实事,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突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和新预算法的贯彻实施,是党和国家对财政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更是党和人民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又一重要职责。要立足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为人民管好政府“钱袋子”。要善于应用新预算法和监督法规定的各种形式,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突出“全口径”主线,通过严格把关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督促决算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来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人大财政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确保政府的一切财源都得到科学合理使用。

    突出国家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实践证明,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依法治国必须强化依法监督。长期以来,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不少是法律实施中的问题,人民群众对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现象反映强烈。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等方面维护法律权威,推动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的实现。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学习掌握重点法律法规的立法背景、核心精神和重点条款,及时理解新修改法律的重大变化,通过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加强对法律实施过程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及时纠正执法和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依法依规完善监督方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大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围绕正确行使监督权,带头坚持法定规则,从提前介入、审议决议到督办反馈等各个环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以程序合法保障实体合法,从而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严格法定程序。人大监督具有很强的法律性和程序性,这些规则和程序就是人大监督的权威性、民主性和严肃性所在,一切决议决定的形成都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为此,要按照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突出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形成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监督工作的配套制度,使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各项工作的开展都有规范具体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推进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建议处理制度,明确法律规定的督办和反馈程序,对审议、评议、询问的每一个事项都要跟踪督办、过问到底、限期整改。                                                 完善工作机制。人大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健全信息互通、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规范高效、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人大常委会要在年初将监督工作计划告知“一府两院”,并提前通知法定会议和视察调研时间,加强工作对接;“一府两院”要把年度重点任务和重大事项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联席会议中,就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与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矛盾;重点围绕议案建议办理流程,优化交办、承办、督办、反馈和满意度测评机制,强化“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为人民尽职的责任意识。

  加强刚性监督。改革开放以来,人大立法工作成效显著,初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比较而言,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具有触动性的刚性监督手段却极少使用。长此以往,这些法律赋予的监督方式就会失去它存在的意义。因此,人大要增强监督实效,就要对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法规定的刚性监督方式进行探索和研究,并根据“一府两院”的实际工作情况适时采用,其最终目的是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改进工作。

与时俱进提升监督能力

  新形势下,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对人大监督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大监督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人大常委会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与时俱进抓好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把握社情民意。人大代表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畅通和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才能使监督工作体现为民宗旨。要进一步创新方法、搭建载体、拓展平台,引导人大代表回归选区、下沉街巷,深入推进“代表固定接待日”、“代表进社区进网格”、“代表轮值”等主题活动,让代表联系服务选民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并督促“一府两院”妥善处理代表和群众提交的意见建议,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凝聚起代表和人民的智慧与力量。

  提升议事水平。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议事决策水平是搞好监督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引导代表更好地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提交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更加广泛地参加闭会活动,进一步提高代表的法治水平、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人大常委会会议前学法、会前调研和中心发言人制度,让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能紧扣议题表达意见,做到“议在关键处、谋在点子上”。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践行人大制度的调查研究、理论探讨,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精神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者系宜昌市西陵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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