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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缓解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建议
2015年第3期 —— 代表天地 作者:辜胜阻

案由:长期以来,我国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一直面临融资贵和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调研发现,只有10%左右的小微企业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获得贷款的利率普遍上浮约30%,融资成本达15%左右。90%的小微企业要靠小贷公司和民间借贷获得资金,融资成本在25%左右,应急式的过桥贷款利率更是高达40%以上。高昂的融资成本挤占了企业狭窄的利润空间,大量处于“生死线”上的小微企业陷入“不借是等死,借钱是找死”的信贷纠结。

建议:第一,通过税收激励、扩大风险补偿基金和信贷差别化管理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小微信贷占比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商业银行,减免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及附加,减征小微企业贷款所得税。允许从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银行在税前计提一定比例的收入,专门用于建立商业银行内部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设立小微企业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予以专项补贴。对银行从事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执行差异化的考核标准,适当放松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存贷比考核。

第二,营造民间资本参与银行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快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的步伐。一是加快商业银行法修法,明确民营中小银行的合法地位。二是逐步降低银行业的准入门槛,有效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三是创新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分层次的监管体系,中央监管大中型金融机构,微小型金融机构由地方监管。四是建立并完善银行业特别是民营中小银行等民间金融的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增强民营中小银行的透明度。五是建立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的退出机制,优化银行业市场结构。

第三,降低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门槛,支持优质城商行上市融资,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水平。

第四,引导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使民间借贷从地下无序的“灰色地带”走向“阳光灿烂”的规范运作。一要制定相关行为准则和监管标准,把民间金融市场纳入规范。二要加强金融监管区域协调性的建设,中央和地方政府要明确监管权责,同时应结合区域自身特点推进区域性民间金融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三要尝试建立民间借贷的登记备案制度,构建民间借贷的动态监测系统,有效防范和应对民间借贷金融风险。

第五,鼓励互联网金融更好向小微企业提供规范服务,用好互联网金融倒逼金融创新的“鲶鱼”效应。

第六,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建立不同资本市场间的沟通机制和转板机制,让资本市场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                                第七,大力发展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打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通道,扩大股权融资比重。一是通过注册便利、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方式,吸引境内外金融投资机构及各类金融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壮大股权投资机构主体。二是以政府引导基金为杠杆“撬动”股权投资机构的集聚,通过股权投资机构的集聚,发挥出规模效应。三是培育创新创业文化,构建投资信息平台,消除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四是拓宽股权投资基金的来源,建立一个包括保险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富裕个人等的多样化资金来源体系。

第八,壮大天使投资人队伍,探索发展股权众筹融资,通过改革和金融创新引领新一轮创业创新浪潮。

第九,加大对金融担保的财政投入,促进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的发展,鼓励银行创新贷款抵押品,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担保难”和“抵押难”问题。

第十,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提高金融公共服务效能。构建一套客观、全面的小微企业及企业主的征信系统,使金融机构能便捷、低成本地获取放贷企业的真实信用状况和经营情况。鼓励建设覆盖实体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支持企业从小到大连续发展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探索成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同时鼓励推动现有三大政策性银行运营机制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增进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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