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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用监督方式 着力提高工作实效
2015年第3期 —— 监督广角 作者:唐建忠 刘松

   监督工作历来是地方人大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头戏。近年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立足于自身工作实际,着眼于提升监督工作实效,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开展监督工作。通过创新监督方式,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监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开展综合监督,确保督而有力

  人大监督的事项,主要是关系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限于主客观的原因,运用单一的监督方式开展监督往往难以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为此,本届常委会围绕重要监督议题,综合运用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报告、专题询问、督办审议意见等多种形式进行有力监督。如对进城务工人员生产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常委会连续三年持续发力,确保十堰市24万多进城务工人员生产生活得到较好保障。2011年至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督办关于进城务工人员生产生活保障服务的意见建议5件。2012年,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监督议题。为推动这项工作,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十堰市城区进城务工人员生产生活保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在认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13年,十堰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15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城区外来务工人员生产生活保障服务的议案》的决议。为加强议案的办理工作,常委会组织5个调研组对城区外来务工人员生产生活保障服务、居住条件、子女入学入托、医疗保障和服务、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向市委报送了建议报告,引起了市委的高度重视。201311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进城务工人员生产生活保障服务议案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围绕办理情况对14个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开展了专题询问。一项监督议题,连续三年进入常委会的监督视野,连续两年列入常委会重点监督议题,除运用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督办审议意见等常规监督形式,还开展了专题询问,推动进城务工人员生产生活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加强持续监督,确保督而有招

  人大在实施监督时,往往是先形成书面材料,然后交给政府办理,而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是否落实、有关部门是否在整改、问题是否得到切实解决,就需要进行持续检查督促,形成对监督对象持续有效的约束力。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制定出台了《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办法》。根据这个办法,常委会收到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后,先由人大有关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报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进行满意度测评。两年多来,常委会先后对22份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其中大多数测评结果均为满意,极少数为基本满意。通过实行满意度测评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可以通过票决反映出来,每一次表决都有分量、有力度,很好地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同时票决结果的不确定性,能产生一种无形压力,从而进一步提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对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满意票。

               三、探索跟踪监督,确保督而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每年都会选择不同的监督议题,这就导致了人大的监督工作事实上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因此也就难免有些问题整改不彻底或者重新“反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人大及其常委会权威。为了实现人大监督工作由程序化向重实效的转变,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监督“回头看”活动。所谓“回头看”,其实质就是再监督。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换届以来的监督议题进行梳理,从中挑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六项开展“回头看”,实行再监督,通过与“一府两院”沟通、再次交办、跟踪审议等方式,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进行深入整改,确保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以对审计工作的监督为例,除每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外,市人大常委会还于2013年制定出台了《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财经工作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两年来,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定期听取市审计局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相关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抽查。调研组在肯定市政府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同时,针对整改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提出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预算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拨付进度、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审计公开、认真做好预算公开制度前期准备工作等意见建议。通过开展监督“回头看”活动,存在审计查出问题的部门进一步加大了落实问题整改落实的力度,明确了进一步改进完善的方向,同时也将人大的监督落在了实处,确保了监督的效果。这种监督方式,有利于引起监督对象的高度重视,解决一些体制机制上存在缺陷并反复产生的问题。

               四、进行公开监督,确保督而有度

  民主参与是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应当遵循的准则,也是提高监督实效的重要手段。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职权中,注重创新民主参与形式,完善民主参与机制。近几年,市人大常委会除了在执法检查、视察等监督活动中扩大代表参与面外,还在人民群众关注程度高的议题上鼓励社会群众旁听列席会议,如2012年常委会就食品卫生安全、2013年就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时,通过电视、报纸邀请关注相关监督议题的群众旁听会议,了解和见证人大开展工作监督的过程。此外,为了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人大代表旁听和评议庭审活动。两年多来,相继有30余名市人大代表走进法院庭审现场,旁听了庭审的整个过程,并于审判结束后就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庭审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法官的庭审礼仪和语言举止是否文明、庭审驾驭是否得当做出评议。通过这种代表广泛参与的公开监督,一方面督促法院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同时也使人大的监督更加透明,保持合理的尺度,不会出现干涉或左右法院审判的情况。

    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实践探索是最好的途径,而效果则是检验创新探索的试金石。十堰人大常委会对人大监督的方式、程序和工作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同时不断丰富监督形式,使监督的操作性更加灵活有效,切实增强了监督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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